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次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6-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全体研究生的群众组织, 接受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的指导, 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部直接管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质量的成长成才平台, 服务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在广大研究生中深入开

  展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 爱国主义和爱校教育, 协助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 发挥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的

  作用, 通过各种渠道合理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

  服务, 不断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五) 鼓励和加强研究生走向社会、 认识社会、 服务于社会,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 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四条  本会在宪法和国家法律、 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  本会承认和遵守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参与讨论和决

  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 建议和要求, 实行监督;

  (四)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 要求本会提供正常权益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三)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四)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1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 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 并得到研究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 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 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 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 讨论、 决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 研究生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 能代表广大研究生利益, 反映同学意愿, 能加强与学校各级组织、 各部门间的沟通;

  2、为人正派,学习成绩优良,团结同学,态度认真负责;

  3、 能模范地遵纪守法, 自觉维护研究生会声誉, 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4、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 研究生代表的选举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代表的名额按会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名额的分配由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组织设置、 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经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有效。

  第十二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组成, 每届任期1年。

  第十四条  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具体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 建议和任免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 统筹安排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和活动;

  (五) 其它属主席团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人数由研究生代表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主席团成员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具备的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及个人修养,

  在广大同学中具有威望, 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善于把党和学校的要求贯彻于研究生会工作, 同时也善于把广大同学的要求提交给党组织和学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踏实的工作作风;

  2、 具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较强的表达能力、 较高的政策

  水平和管理水平, 善于从大局出发, 合理地对研究生会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严格

  维护研究生会章程和声誉;

  4、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社会活动能力和感召力。

  (二) 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职位的选举和产生

  1、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预备人选可通过自荐、 研究生专务或基层组织推荐产生, 研究生筹备工作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后产生研究生会竞选候选人正式名单。

  2、 竞选候选人通过竞选, 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式名单, 报主管部门备案。

  3、研究生会各岗位人员名单根据研究生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择时公布。

  第四章  日常机构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的常设机构和职能:

  (一)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1人和各职能部门部长组成,是研究主会开展日 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研究生代表。

  (二)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 科学学术部、 新闻宣传部、 文艺体育部和社会实践部等五个职能部门, 各部门设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干事1~2名。

  (三)整个研究生会实行层级负责制, 层级向下监督指导, 层级向上汇报负责。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主席: 主持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组织制定本届工作计划, 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 定期召开研究生会会议, 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 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和任务。 协调各部的工作,协调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 及时掌握研究生会的工作和各部长的思想情况,并定期向研究生会指导老师汇报。

  (二)副主席: 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 根据研究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及时掌握研究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

  作情况, 及时向主席汇报, 分工主抓几个部门的工作。

  (三) 部长: 制定本部门一年的工作计划, 年终起草部门工作总结, 做好部门的联系、 协调工作, 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的工作要求, 向主席团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对部门成员合理分配工作, 认真执行部门的工作职责, 关心部门成员的思想、 学习和生活情况, 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第十八条  各部门工作职能及职责:

  (一)办公室

  作为相对独立的部门, 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统筹组织。 主要负责: (1)研究生会会议记录, 文档的收集与整理, 及会议室的预订。 (2)监督学生工作例会的召开, 并监督各部年终总结文档的提交。 (3)完善学生干部考核文档, 并负责对各位学生干部的考核记录。 (4)所有文档整理完毕发送一份给主席。 (5)建立各类文档的模板;建立存档制度;建立考勤、评优制度。

  (二)科学学术部

  科学学术部主要负责: (1)了解和掌握同学的学习及科研情况, 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同学们在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 共同营造一个浓厚的学术氛围。 (2)组织各种类型的学术报告、 讲座等活动,邀请行业知名专家学者与研究生们就工作学习心得以及人生哲学等进行交流和对话。 (3)负责策划组织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讨论和交流, 以及师生之间的沟通和座谈。  (4) 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各种学术讨论小组, 为跨专业的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条件。

  (三)新闻宣传部

  新闻宣传部主要负责:(1)围绕研究生会的主要活动和工作,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做好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3)负责所有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文艺体育部

  文艺体育部主要负责: (1)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 组织举办适合师生的各种体育比赛活动。 (2)听取研究生们对开展文体活动的建议和要求, 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3)加强与本专科的联系, 积极开展各种友谊比赛。  (4)了解和发现研究生的各类文体人才,并应注意培养以及给他们提供一定的锻炼条件。

  (五)社会实践部

  社会实践部主要负责: (1) 组织开展新老生的企业实践交流活动。 (2)积极组织各类工程实践活动, 如企业参观实践、 短期工作室实习等, 增强研究生们的专业实践素养。 (3)组织和开展行业领域的社会调研活动, 丰富研究生们的行业认知。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 由各职能部门事先提出预算, 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工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