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获市教委核准并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16-01-05]

  日前,市教委下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文件,明确我校申请提交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已经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 议,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市教卫工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予以核准,并自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章程的正式核准生效,标志着我校在推进依法治校,探索、实践现 代大学制度和促进学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大学章程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制度保证,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办学实践也充分证明, 一部体例完备、内容严谨、与时俱进、特色鲜明,能协调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大学章程是引领学校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自2012年 6月启动章程修订工作以来,虽历时三年多,其间经历了许多内外环境的变化,但章程建设始终作为近年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得到学校上下的高度重视,学校历任党政 主要领导均对此给予了充分关注和重点指导,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及人员也一如既往地按照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改革发展实际,遵循章程修 订的规范程序,广泛吸纳校内外的建议和意见,最终编制完成了学校章程,并顺利通过市教委核准。

  新修订、核准的我校章程共有“序言”和“总则”、“管理体制”、“教育形式和办学活动”、“教学和科研组织”、“学生”、“教职员工”、“财 务、资产管理和服务保障”、“外部关系”、“校徽、校训、校庆等”、“附则”等十章组成,共一万余字。修订过程中,无论是组织领导、学习调研和内容编写、 听取意见,还是校内讨论审议和校外申请核准,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规范程序开展工作,保证了章程修订核准工作的合法、规 范。内容上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上位文 件精神和国家、地方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在继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的基础上凸显学校新形势下的改革理念和最新改革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学 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清晰了党委和校长、学术和行政、学校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职责关系,更加注重学校决策的程序性和科学 性,更加注重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师生的成长成才,维护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校章 程在符合普适要求的同时具有鲜明的二工大特色。

  本次章程修订工作历经数年,其中凝结着校内师生和广大校友的智慧和汗水,同时也得到了校外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章程既延续了学校的优良传统,又 体现了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最新理念和成果,必将成为引领学校持续、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校希望全校上下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意识,结合本单位、 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章程的宣传和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切实维护学校章程的权威性和引领性,并将章程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共同为实现 学校在新起点上的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校长办公室

  注:章程文本可在校园网“个人门户”中进行校内下载